光力科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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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
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监
督与专业建议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建新,196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线路专业,工程师。现任无锡
市宏湖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情形。
  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席了 4 次会议,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人对前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本人对会议议案投了同意票;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
会议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5 次会议,就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
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年审会
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
人对前述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2025 年 8 月 15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对该
议案投了同意票;
  (3)2025 年 9 月 18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
  (4)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
案投了同意票;
  (5)2025 年 12 月 2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
案投了同意票。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
体发展战略、未来一年公司发展目标等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外投资等相关议案,本人对 4 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事项开展了深入研讨与交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期间,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计划、
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测试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审计意
见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深入讨论,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
构的监督职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司与管理层现场沟通等方式,累计对公司开展了 16 日的考察调研,并与公司
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交流,重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此外,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宏观经济形势、半
导体行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与公司进行交流,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层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与检查,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时研判公司经营状况及潜在经营风险。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审慎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了解、
查阅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
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及财务管理等事项,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
营与治理状况,研判潜在经营风险。针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相
关材料及说明,在充分知悉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编制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对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披露。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各报告期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相关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
行了认真审阅,前述报告均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亦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流程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真实详尽,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执业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
业过程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按期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展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素养。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规范执行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2025 年 2 月,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 月 26 日披露《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的公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办理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综合公司盈
利水平、经营情况、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依托自身在半导体行业的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能力与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规范、独立、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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