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袁德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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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袁德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袁德
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全面关注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本
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在履职过程中积极提出合理建议,持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袁德铸,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采矿专业,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现任永煤集团公司调研员;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且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做出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表决出席 2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
      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参加股东会情况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共参加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会
      议,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如下所示: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    18 日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8 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15 日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9 月
     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     18 日                                  同意
                            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12 月
     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      2日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
了有关工作,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
  (1)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第一个议案回避表决,对第二个议案投
了同意票;
  (2)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该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接,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与执
行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探讨和充分交流,及时跟踪了解财务报告编
制进度及年度审计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审计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
公正、准确,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岗位人员保持常态化沟
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依托专业积累与行业经验,主动研究公司面临的
经济形势及煤矿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建言献策,持续跟踪外部行业环境与市场
波动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资料并听取专项汇报;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前审慎审阅公司提交的说明与材料。同时,定期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八)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董事职责。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完整相
关资料,经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事项背景后,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始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信息披露
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规制度,不断深
化对公司规范治理、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认识,持续提
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助
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对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披露。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全
面呈现对应时段的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经营全貌,确
保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本人已对上述定期
报告全文进行审慎审阅。所有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审议通过,公司全
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就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定期
报告的审议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披露程序规范有序,所载财务数据
详实可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审计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
质,工作严谨勤勉,审计计划周密完善,派驻团队职业操守良好、执业经验丰
富,且熟悉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2025 年 2 月,公司完成该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流程,从董事会审议归属条
件,到股份登记办理及后续信息披露,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人经审慎核查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方案制定过程充分综合考量公司报告
期内盈利水平、日常经营现状、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诉
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短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则,勤勉履职、审慎行权: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制衡作用;同时依托自身在煤矿行业积累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
司战略规划、业务布局等核心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参考,助力提升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保障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在过往履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公司董事、经营管
理层的沟通协同,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以更高标准践
行勤勉尽责义务。后续将持续运用煤矿行业专业能力,聚焦公司高质量发展需
求,精准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德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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