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3: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
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若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龙船艇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