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谢首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谢首军,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
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双学位)学士学位,武
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任澳门盛丰珠宝金行有限公
司投资部主任;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任珠海市金信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任珠海市智源学术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广东智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担任珠海市智源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
执行院长、珠海远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华中科技大学校友会副会
长、珠海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 是 否 连 召开股 出席股
会会议次 续 两 次 东会次 东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数 缺席次数 未 亲 自 数 数
次数 次数
参 加 会
议
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度相关委
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对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评估并提出了建议,积极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成员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时间节点安排、
人员安排、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初步评估了重大错报风险和重点审计领域。
性和合规性,在会议上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看法,会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分别于2025年
解了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生产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听取管理层汇
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除现场检查之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保持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络,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行现状和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对公司了
解的持续性。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
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与完善。
诚高效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工作
中的监督作用。
(1)2025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
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
告期内,公司对澳龙船艇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16.17万元,未超过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采用公允的定价政策,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
人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
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报
告期内,公司对澳龙船艇实际发生关联担保余额为2.01亿元,未超过2025年度关
联担保额度。此次关联担保计划是在综合考量了被担保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被担
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晏志清先生推
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席方远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席方远先生当选后将接任龚重英女士原担任的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席方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度公司业绩完
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可解锁数量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因
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
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谢首军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