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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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平先生,男,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立
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理事。曾担任富士康公
司和维达力集团(三星公司盖板玻璃供应商)顾问,长期从事与
玻璃材料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多
项技术成果在国内外进行技术转让,擅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的产业化实施。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任湖
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
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7 日
的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
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
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
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
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的时机,对公司的生产状况、研发进度进行实地调研,听
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
报;重点考察了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情况,全面了
解公司转型升级的进程。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
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
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
公允,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升其经营效率并降
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
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
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客
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资产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十二届
监事会及监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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