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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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张淳)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
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淳,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5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
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所长,江苏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所
长,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处长。2023 年 8
月 14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
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下设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
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
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
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别是中小股东开展深入交流,听取了参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就本人年
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作了专项汇报。2025 年 6 月 10 日,本人参加了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 年度沪市主板智能家居专题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
流,有效回应了市场关切,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走访了公司泰国生产基地、日
本的生产基地,通过现场调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更直
观、更深入的了解。走访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电话、
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针对实际运行中出现的
问题,本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任职期间,本
人根据履职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司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
董事履职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提前将会议资料送达本
人,确保有充足时间审阅;安排专人对接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工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
项等相关资料并解答疑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以及
独董后续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
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
多力量。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随后将该议案
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个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日常运营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体现了公平合理
的交易精神,此类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营,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威胁,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特别关注了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这些报告的编制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
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了意见,认为利安达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审
计机构期间,利安达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通过对各位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以及他们的
职责,既体现了公正性又具有激励性,薪酬方案的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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