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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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刘红
  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红,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西南大学药学院教授。历任四川轻化工学院生物工程
系教师,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兼任研究所室主任、副所长,重庆创
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太极医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所所长),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本人自查,确认符合各监管规定中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须具备的独立性
条件,并将自查结果提交至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复核,未发现
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6 次,均为亲自出席,没有缺
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性和主动性,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建言献策
并开展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发展,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出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 2025 年度领导人员考核指标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发表
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对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分别就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无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展开积极沟通,关注并
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掌握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及整改工作情况。依照相
关要求,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开展事宜进行了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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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
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及相关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参加公司
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事项,并从自身专业角度予以关
注审查。
  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确保本人及时知悉公司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
进展,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相关问询予以高效回复,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职提
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
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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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
力。公司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
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领导人员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与岗位职责,建立了包含经营业绩、重点工作的考核体系,指
标科学合理,符合公司治理及内部制度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各项议案予以审慎审议,并就相
关事项与各方充分沟通,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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