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澳-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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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郭澳-已离任)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年限满 6 年,已于
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澳,男,197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301357)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主动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
董事会前我仔细审阅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郭澳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项检查情况、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及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召开了若干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
及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润分配、股权激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
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会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
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
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有效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多次与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
状况,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等情况。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1 天。公司管理层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
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
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接受关联方增信等)均符合
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
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黄泽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年限已满 6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独董换选工作。2025 年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姜宏青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
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分别调整为 16.076 元/股和 13.352 元/股。经审核,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 620.8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2025 年 6 月,相关股份完成登记上市。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及《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事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本
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述职人:   郭   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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