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瑛,女,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
业于北京邮电学院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6月至2000年10月在中国
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任质量管理主管;200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在中国航天科工集
团第四研究院历任质量管理处长、部长职务;2020年11月退休;2022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加了会议,其中1次现场参会,6次通讯参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
弃权的情况。
的提问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责的态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号
第四届董事会
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月 13 日 易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告期内,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
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了解了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实时
的进展情况,也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制
度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
护意识。本人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并持续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沟
通,在参加董事会时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出席股东会时,关注与中小股东的现场沟通
交流内容。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关注相关公告披露
后的影响情况,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规及相关文件,持续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认识和最新的法律
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2025 年度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产品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共同投资企业股权转
让交易事项,所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其控制。公司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相关报告
也都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向投资者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制度》的规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