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
力,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力,男,中国国籍,1979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其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至 2024 年 7 月,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
今,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
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席、列席了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数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通讯方式)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力 在职 10 10 0 0 否 3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在会议上,本人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积极
参与议案的讨论,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与多方沟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5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内部审计、聘任审计
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监
督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程参与,对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内容公允。
通过专业履职,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工作细则》指导下,积极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各个阶段,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确保公司定
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议的形式,重点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运行状况。本
人与公司主要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就公司
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借助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契机,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日常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
实情况、财务管理、业务拓展及投资项目推进进度等事项,通过查阅资料、沟通
访谈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治理运行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相
关信息的情形,亦未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与人员保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专门部门协助履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
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均按照法定时
限提前通知,并提供完整详实的资料,为本人独立、审慎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及规章制度,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独立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
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有效地组织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认真审核,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慎履行了相关审
议职责,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
认真审查了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本人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各位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批准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
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庆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任职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职务,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较好地完成年度计划和岗位职责,公司提出的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符合实际,其薪酬方案与行业薪酬水平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
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
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治理结构及行业
发展态势进行了全面了解与审慎判断。公司整体治理规范、运营稳健,管理团队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市场应变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建议公司紧跟金融科技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持续加大人工
智能领域研发投入,积极推进量子计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索,稳步落实与
首都在线在芜湖算力项目的合作布局,强化核心技术储备与人才建设,以科技创
新赋能业务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长期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公司规范、高效、稳健运营。
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力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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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