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滔,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
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
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议 4 次、通讯表决 5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
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
国际化视野,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
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汪滔 9 9 8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控制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汪滔 3 3 3 3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编制和内部控制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金
融专业知识和国际化视野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经营及境外业务发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
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
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
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
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
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
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
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
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
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
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
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
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
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国际化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