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冯建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际参加 6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经审慎分析、
独立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
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际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情况
项共召开并参加了 2 次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专门会议审议
情况如下: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类型
同意
月 21 日 董事 2025 年第一 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逐
董事 2025 年第二 级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
月 28 日
次专门会议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
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会的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关注公司薪酬制度
执行情况,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2025 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
会议,对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及新项目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对家具行业的
专长,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产品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
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规范性。同时,我会定期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易等投资者交流平台,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提问和意见,倾听他们所关注的问
题,以此为基础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回顾 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勤勉尽责,通过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于 2026 年 2 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各位股
东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乘风破浪,再创佳绩,未来更加
美好。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
冯建华
日期:202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