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翟继光)
本人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翟继光,男,出生于 1979 年 1 月,中国国籍,副教授。2001 年 7 月北
京大学哲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 年 7 月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
年 8 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2009 年荣
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2019 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研究生心
目中的优秀导师”。2008 年 6 月起兼任北京方鼎中欧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届满离任。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翟继光 6 3 3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述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召集人
或委员的相应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
委员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本年度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审计委员会 6 6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每季度定期听取内部审计
部门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等内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质量,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
专业审慎,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
进展等事项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报告
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及时报送经营情况、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和信息,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
经营动态。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的要求提供详实会议材料,并及时解答本人的疑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高管培训,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
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
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上述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核
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
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
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
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
董事的议案,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在会前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背景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认为该董事候选人拥有履行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在相关议案
中均投赞成票。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有利
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
规范运作。
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
独立董事:翟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