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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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李明贵)
各位股东:
  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 6 年,于 2025 年 5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
届后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明贵先生:1957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百吉发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通用电气公司,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
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
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
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度参加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李明贵      3      3     0    0      1
酬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
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 2025 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均得以通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
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
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等方式,充分与中小股东保持沟
通,会中针对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
交流和沟通。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学
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
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
的顺利完成。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
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
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
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同时通过视频的方式了解公司境外实际生产
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
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
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
是否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
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
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
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
关的监管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
议案,同意选举黄崇胜、林胜枝、黄馨仪、LEW KAE MING(中文译名:刘凯珉)、
WONG KENG LEE(中文译名:黄勤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本
人、潘军青先生、李士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公司召开了职
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黄意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
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保持客观、审
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
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李明贵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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