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元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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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刘元锁)
各位股东: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担任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元锁,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中国注
册会计师,山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1994 年至 1999 年,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科员;1999 年至 2002 年,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主任;2002 年至 2009 年,
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合伙人;2009 年至 2016 年,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 年以来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本人
同时担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
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刘元锁   8      3    5       0       0      否    4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缺席情况发生。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
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
配、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2025年,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审议通过了各项
议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的
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
况进行了必要的跟踪了解,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没有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配事项进行了审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于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
董事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
项的进展并密切关注审计结果及后续事宜,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工作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
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不定期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身经营情况,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
方面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术知识,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对涉及
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
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义务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支持,使本人及时了解到公司
重要的经营信息,充分保障了知情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能够做
到积极配合协调、不隐瞒、不拒绝、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
作提供便利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请吴海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完成。
 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均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条件与履职能力。公司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位职责相匹配,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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