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孟鸿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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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孟鸿志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
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孟鸿志,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
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本人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任职期间内,按有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审慎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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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形。履职过程中确认,公
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
内容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情形。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2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2025
年度,未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定期报告、计提及转
回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相关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
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
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年度审计报告,就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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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
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及各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展开沟通讨论、
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
大事件进展,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公司考察调研和培训
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
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就董事会审议之议案,在
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
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
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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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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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结合法律法规要求独立研判,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专业意见,始终以客
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严谨务实。
  (二)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积极推动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
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了解,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成效。通过出席股东会、听取各方意见等方式,结合自身专业优势,
推动公司治理更加规范透明。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重
大事项讨论与决策,就关键问题与公司及相关方充分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
发展。
  同时,本人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推
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经营与治理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支撑,不断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
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地发展。
                               独立董事:孟鸿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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