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武长海,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
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
特约法律顾问。自2023年2月2日起,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
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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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
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未出现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专业
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况。经履职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
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完备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武长海 4 0 4 0 0 否 2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
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管2024年年度薪酬绩
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在此期间,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治理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评估。此外,本人也积
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会议,以保持对行业动态和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与评估,重点聚焦年报审计关键
领域终以前年度遗留事项的核查落实,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允开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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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持续跟踪审计计划执行进度与审计质量控制情况,严格把控审计程序规范性,确保
审计结论真实可靠、充分公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中小股东关切事项,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紧盯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质效。通过出席股东会主动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与诉求;同时跟踪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渠
道的投资者提问,关注监管导向、中介机构及市场舆论评价。依托专业判断,坚持独
立、客观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涉诉
事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出席会议、参加公司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及其
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职提供了全面、
高效的支持与充分保障,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对于本人提出的专
业意见与建议,公司均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对本人要求进一步核实、补充说明
的事项,均及时予以详尽解释和完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
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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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记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深入的工作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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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
对公司的评价,实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二)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例如,报告期内,
本人积极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新出台与修订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有助于本人更好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始终恪守独
立、客观、审慎原则,忠实勤勉履职。本人主动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与治理运作实
况,依托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
审慎审议、充分研讨,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
与咨询职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强化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联动;同时持续加强
专业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以专业视角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
公司治理更加规范、运营更加稳健,切实守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武长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