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 2025年度独立董事佘江炫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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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天融信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佘江炫,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律师、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主任科员、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猛狮
新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投票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姓名                                             (反对/弃权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佘江炫     11        1      10       0      0       0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股东会次数         委托出席股东会次数   缺席股东会次数
佘江炫        5               5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依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担任职位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               1           1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8           8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4           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审计工作报告,经常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就年度审计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沟通,要求增加专项审计事项,持续推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年度审计
期间,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完善审计重点事项,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便于本人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公开披露个人邮箱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以此作为
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度报告》等议案。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同事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天问大模
型以及推出的智算一体机的市场需求、应用场景、客户群体等情况,对公司在 AI+安全领
域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集人刘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彭韶敏女士进行工作交流,介绍审计委员会过往工作模式
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对协助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举措。
司组织管理架构、人员规模、负责区域及业务范围,并就深圳分公司年度考核指标、预算
执行情况、主要客户类型、近两年考核完成情况,以及深圳分公司与广州分公司的业务协
同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的专项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建立与完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等重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向管理层提
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公司适时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在讨论过程
中,本人也积极与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并对制度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有关说明,“现场工
作”包括独立董事到上市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办公,以及其他在办公场所之外、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开展的工作。据此,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23.5 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
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协助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
本人就拟审议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或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
反馈。
  (八)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
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协助和监督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结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
订和完善,同时新增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提升了公
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举措。
  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分别转发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广东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系列专刊、《独董制度执行简报》《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解读、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职经验分享、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经验分享等培训
资料。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职责,对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前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实施及评估、重大财务事项等。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本人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聘用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吴建华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刘伟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在前述事项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薪酬的制定与确认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
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公司制定了“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价格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上述有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制定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考核目标设定的依据及合
理性、参与对象岗位职务及获授权益数量、定价依据、是否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审议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下列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本人
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忠实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
有力保障。
策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
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佘江炫
  电子邮箱:sjx1999@hotmail.com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 2025 年度
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佘江炫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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