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
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
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勉,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曾任重庆市第一商业局财务管理科员,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部门经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合伙人,中汇鹏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 年 9 月创办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深圳分所合伙人、所长,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负责人。历任雷柏科技(002577)、深南电路(002916)、
美好医疗(301363)独立董事,现任巨一科技(688162)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股东会和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亲自出席 1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 6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
董事会 12 12 0 0 否
股东会 6 6 0 0 否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决策
程序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作出
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
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议了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仔细审核财务负责人候选
人任职资格和评估其专业能力,积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了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
阅,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
工作,并对年度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认真审查了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
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认真审议了新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修订的《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及薪
酬方案的制定进行了监督指导,并审核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归属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审议了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
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
情况,就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
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闲置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以及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未有依法
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未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涉
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8 日。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及其他时间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经营发展战略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年审工作进展
情况,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运行管理等情况。另外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
了财务信息方面的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注重个人履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
文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本人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
极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稳步实施,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表了审查意见。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杜元灿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
认为选举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胜任岗位要求,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提名的董事以及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
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薪酬及方案,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方案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
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监督检查
公司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在 2026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继续与公司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