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凌玉,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副教授,华美商
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2024
年 11 月 5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任凌玉 5 5 5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
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
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实地办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对公
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解和调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
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4月26日、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下属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鉴于上述原因,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因公司2022-2024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及2023-2024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 公司审
议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8,026股。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认股与缴款,本次参与认购的
员工总数为 43 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 13,579,620.39 份,每份份额 1 元,共
计缴纳认购款 13,579,620.39 元,认购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439,897 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
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取消之前)、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