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充分了解并全面
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国昀,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浙
江省“151”中青年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香港
注册会计师、国际内审师。历任恒业智能驱动(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点天下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
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宝龙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
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真研读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充分考量了董事会各项议
案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方面,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票和弃权票,对公司本年度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 2025 年度参加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二)董事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促进董事会科学、有效地决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
认真学习《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共参与了 3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审议了
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
行了相关职责。
(四)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
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所有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规定天数。同时通过座谈、
电话、电子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办公室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
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
深入了解,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期执行及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日新月异。本人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不断提高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认识,不断增强自身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
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
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除上述事项外,在 2025 年度,公司未
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六、总体评价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最后,感谢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国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