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岳鹰)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会,
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岳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驻厂信贷员、广州黄埔支行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网点型支
行行长。1993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行长、广
州开发区支行行长、东莞分行行长。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2009 年 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3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总行业务总监。现受聘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客座
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商学院产业教授、南方科技大学教育基金投委会主席、深圳
妇女儿童发展基金荣誉会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科技学院荣誉院长,并同时
受聘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府高级顾问,光明区政府产业专家。2024 年 10 月至今,
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8 次董事会,
其中现场表决 0 次,通讯表决 8 次;本人出席 3 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是否连续 股东会出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席次数
席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
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
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
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
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02-28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2025-04-1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次会议 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
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2025-07-3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次会议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2025-08-19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次会议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2025-10-20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次会议 议案》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2025-04-10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第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
告》
薪酬与考核委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计划的
员会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2025-04-18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年第二次会议 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案》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通过
面谈、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董事会决议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 19.31 天。同时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
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与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顺畅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沟通过程中随时提出问题和关注点,并询问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价、风
险识别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运营情况、审计重点和风险
水平。
本人定期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
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
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
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在现场工作中参与财务事项沟通讨论,详见上文。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了解“互动易”投资者提问等方式,听取
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指导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权,深入公司生产经营、
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公
司战略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进展。一方面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决策、战略
决策等,以确保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保持客观独立性,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确保其行为符合股东
会、董事会的决策,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
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
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无
(九)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1)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要求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人认为,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本次预留授予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
锐意识。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了参考意见。
作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岳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