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依托自身专业
积累,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
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曦,女,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0 年 1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
公司财务;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部门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扬州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扬州分所风控部主任、副所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独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 事会次
自出席董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陈曦 7 4 3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独立判断并全部
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
度,全面且严谨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工作进行跟踪调
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作,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
会议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议召开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4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1 1 1 0
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审阅公司资料信息等途
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的
选举等事项。本人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亦不存在本人提议未被采纳或者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况。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
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
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
道,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
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部审计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在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
的专业优势,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
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5 天,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同时,通过微信、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
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
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并依托专业能力提供建
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
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禁止性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年度
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拟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强化在重大决策过程
中的监督职能,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