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周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
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
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独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应出席董 两次未亲
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 事会次 东会次
事会次数 自出席董
姓名 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周围 7 5 2 0 0 否 2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
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 年 7 月 25 日召集并出席了第三届提名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
人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表示同意,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
队的建设。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全面了
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年报按期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
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
道,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
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
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
沟通相关内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的现场
工作时间为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需要而进
行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规定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的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禁止性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年度
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拟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
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
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
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