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黄洪燕)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
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的履
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情况
黄洪燕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佛
山市广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2007 年 2 月至今,任佛山市远思达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佳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
任广东便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顺德三合工业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天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碳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聚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龙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佛山市鲲阳医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深圳市麦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大韩佳联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金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远思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佛山市弘普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佛山市弘顺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
任广州烨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任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本人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包含第五届董事会 7 次,第六届董事会 1 次),2 次临时
股东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7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
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
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
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各委员会召
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
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5 年度
共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审
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
握 2025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
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先置换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评估,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以
及实施情况。对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以往审计工作情况和职业质量
进行了评估和审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财
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了《关
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重点关注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本次置换的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否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是否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本人作为第五届和第六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
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
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
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3)本人作为第五届和第六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
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中,密切关注拟提名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诚信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本人作为第五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5 年参加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3 次,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内部控制、对控股股东是否存
在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并作出
了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二) 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和其他独
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各个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
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专业
优势,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多次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
(五)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
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公司审计事项,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或发生大幅波动及
相关数据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
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等方面,相关聘任标准及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并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关于聘任黄海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重点关注了拟聘任财务
负责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本次置换的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否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是否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
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黄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