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魏淑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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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淑珍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
东医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诚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发
展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魏淑珍,1968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
广州融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
分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广东分所负责人。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东医药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华东医药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华东医药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共
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姓名    (次)    会(次) 事会(次) 会(次) (次)    事会会议     数
王如伟     5      0    5     0    0      否       1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
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
未提出异议。
人作为第十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召集召开会议,无缺
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共召开 3 次工作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
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期内,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
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工
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
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
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
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
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
进行检查,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
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
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
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
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前,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
人充分沟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充分的协助。
  (八)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
资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
的投资经验和能力,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议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
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
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
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扎实推进内控工作,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
好,不断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夯
实了公司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本人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部控
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获得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要求,
且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
我深表感谢。
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
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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