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简)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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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简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
东医药”)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
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的发展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简,1968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第三、四和五届发审委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5
月 8 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东医药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华东医药担任除
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华东医药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华东医药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
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
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股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东大会/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股东会
事姓名    (次)    会(次) 事会(次) 会(次) (次)    事会会议     次数
黄简      8      1    7     0    0      否       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
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
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
取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
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套期保
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利润分配、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
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沟通,并结合公司
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
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
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
协同等进行沟通。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
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方
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新业务
发展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为公司提高合规运作水平、降低经营
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2025
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的方式,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阶段性完成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现场专项沟通。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
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
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
督和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变
化、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
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
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
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前,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
人充分沟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充分的协助。
  (八)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
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联担保)。
  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
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采购
原材物料和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以及接受关联方相
关技术服务,且长期以来与相关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此类关联交易
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事前审
核,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为关联参股
子公司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重庆派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
有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
资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
的投资经验和能力,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议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
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
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断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夯实了
公司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本人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本人评
估了天健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
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期按质完
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事
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发放程序及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薪
酬考核方案和实际情况;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获得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获得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要求,
且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
我深表感谢。
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
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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