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力集团: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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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或“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己在
财务方面的特长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彭涛,男,1970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9 年 4 月,先后任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先
后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兼董事会秘书。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浙江金聚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 年 7 月至
州隆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创力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在履职过
程中,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对待 2025 年度公司
所有董事会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利。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议
案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内,对参与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今年参与股
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次数
董事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联系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彭涛       10      10     0       0       否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及本人参与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与发展委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议                          员会                          员会
本年召
开次数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本年应      亲自
独立董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参加会      出席
 事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彭涛     5       5     6       6     2       2     /       /     /       /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
      在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
始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重点展开沟通讨论,深入把握公司审计要点。详
细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的有关状况,保障参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知晓年度审计计划及其安排;时刻关注报告编制的每个环节,在各个审计环节与
会计师交流审核意见,留意审计进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公司相关方面的关注。后续本人将持续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渠道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定期与公司进行
沟通,知悉各阶段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和看法,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为上市
公司提出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
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内部治理经营情况,
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就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及投
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换。在全面了解公司现
阶段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有效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董事会议案审议所
需的各项材料,并保持持续沟通;在重大事项表决上,充分尊重独立董事意见;
在年报编制中,积极组织协调三方机构与我们进行沟通,尽可能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便利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审慎核查,并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等方面作出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 5 次独董专门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
联交易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五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中煤液压有助于公司加强产品矩阵,综合提升公司技
术储备并强化技术壁垒,使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增强产业协同及公司整
体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助力子公司中煤科技完成机电液一体化专业布局,为
未来全工作面自动化、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销售模式奠定基础。后续签署的补充
协议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新增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及合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铨亿科技,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变动进行的同步修订,交易
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情况。
  (四)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时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包括《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定期
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审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数据准确,能够较为准确客观
的反映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五)聘用、解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执业证书,符合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他们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审计机构合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后续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发布公告《创力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于 2025 年 3 月
为 65,047.20 万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应对激励对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7.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与要求,以独立、客观、公正且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身专
业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彭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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