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威如)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陈威如)
本人陈威如,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
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陈威如,男,1970 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教授。1996 年至 1999 年任中
华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2003 年至 2011 年任 INSEAD 欧洲商学院助理教授;
担任阿里巴巴产业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2020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CEIBS)副教授,2026 年 1 月之后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
教授。另担任 TAL Education Group、Vision Deal HK Acquisition Corp.、碧桂园服
务控股有限公司、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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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
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运作规范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
股东会、保持与董事长、管理层及相关负责团队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发展规划、财务数据、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
研讨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提出相关建议及观点。
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
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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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投资者交流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
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 加强与中小股
东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 15 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
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
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书、证券部等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
件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
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
好的条件。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任何
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于报告期内的公司事
项进行了表决,另外就关联交易事项等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在规
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
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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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海
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提名或任免董事情形。除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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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股权激
励计划等事项,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
执行程序均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
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
度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的权益。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有建设性的建
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现任):陈威如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