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
勤勉尽责,依法行使权利,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吕琴,女,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1982-1993 年曾担任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课题组长,设计室主任;
年任国家建材信息中心信息处处长;2000 年-2014 年任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
会长兼秘书长;2015 年至今历任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
工作期间历任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玻璃纤维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建材行业,特别是陶瓷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方面
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无缺席董事会、股
东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 年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 参 加 会 参 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议次数 次数
均于会前认真审阅,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否决的情况,亦不存
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5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
业特长,认真负责、勤勉诚信。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
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答复,
公司舆情信息,参加公司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中
小投资者的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勤勉尽责,认真履职。通过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多次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运营、内部控
制、财务及业务状况,并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期间,本人及时掌握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认真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就初审意见与其沟通,持续跟进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通过上述工作,
本人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座谈、电话以及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以及陶瓷生产中心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发展动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舆
情动向及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外,本人通过走访市场、深入车间,并结合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
文件等方式,对固废材料的再次利用及核心工艺、窑炉煅烧的关键工艺注意事项、
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流程、卫浴行业整体的市场情况、公司数字化建设进
程等内容进行关注。本人结合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多年的工作经验,就产品结构
调整等与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
性提供了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6 个工作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安排相关领导以及专业人员配合本人的工作。董办为本
人以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以及会计师沟通积极搭建桥梁,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各项培训,及时向本人通报
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监管动态等,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此外,在召开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出
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办人员的协助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行为,公司
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如期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
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守及
时、公平的原则,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
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积极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2025 年修订完善了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稳步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
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刘俊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阅了刘俊燕
女士的基本情况,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刘俊燕女士具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财务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
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李增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燕女士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本人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认真审核其任职资格,认为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因审议事项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董事会全体
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董事会的全体
董事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行业特点及市场状况相匹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亦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会,利用卫浴行业的专业背景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专长,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贡献
出力量。
层保持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