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
的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当选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
发,认真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有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
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新华,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专科学历。1982 年 7 月至 2000 年 3 月,历任南通市通州市百货总公司会计、
财务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南通恒
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部门主任;200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南通恒信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人、副所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共对 3 次董事会的 7 项议案进行表决,不涉及参加股东会表
决。本人按时亲自出席每一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
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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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姜新华 3 3 2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进行审查,并按照新规要求,积极承接原监事会职责,关注公司财务及风
险管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持续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等。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对上述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对公司经营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
事项进行审慎客观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特别是在承接监事会职责后,本人关
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考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信息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及年度审计计划,为后续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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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奠定基础。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管理层了解投资者沟通情况,了解投资者关切,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该报告,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
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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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莉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
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
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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