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正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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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
的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
成之日)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认真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有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谷正芬,女,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本科学历。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江苏如皋审计
事务所财务审计部办事员、基建预算审计部办事员、副所长,现任如皋皋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每一次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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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谷正芬    5     5     3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审
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审查。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对上述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
要,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
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对任职期间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
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募投项目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
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谈、听取报告、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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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公
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与会计师
保持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
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电话等途径及
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召开会议前,
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会议资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
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
极沟通,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
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仔细审
阅了相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要
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
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
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出席
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投资者问答了解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领域,以更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
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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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
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计的相应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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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相关议案,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行了审阅,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
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相关回购注销实施公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本人将在公司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上提交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委托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新华先生代为述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谷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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