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在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童列春,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取得
律师资格证,浙江省高校民商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人大
地方立法专家。历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
汉理工大学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博士后、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
中拓(000906)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
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
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0
任职期间股东会召开次数 5
亲自 委托 现场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童列春 10 0 2 8 0 否 5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内本人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议案》及《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
对ESG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并向董事会汇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ESG)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审核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等事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
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的沟通:
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沟通,推动公司持续强
化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1月17日,参加年报第一次沟通会,
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审计
期间关注审计进程,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
客观、公允;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2025年4月10日参加年报第
二次沟通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发挥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维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充分沟
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会时,
重视与中小股东沟通,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
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公司业绩说明
会,解答投资者提问,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关于
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方面的意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
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经营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调研、参
加业绩交流会等现场工作以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掌握公司的资金
运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期现结合、股权激励、重大诉
讼等相关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供决策依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和本人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日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
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
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和支
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议情况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
系项目进度、行业政策变化及与关联方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等原
因,同意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公司根据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方、第八届董事王飞先生的关联方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为合理;交易价格均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交投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
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
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围
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因素,不断完善确定内部评价的范围、程序、具体内容。目前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
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
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潘轶杰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本
人对《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及财务工作的有序
开展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调整公司2023年至2024年三季度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信息。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张旭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任期自股东
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杨威先生、徐愧儒先生、洪晓成先生、黄邦启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童列春先生、韩洪灵先生、张旭亮先生为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通过,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及《关于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聘任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指定副总
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
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审核。经审核,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算情
况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
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核。经审核,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的报酬
标准,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回
报。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调整及
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重大
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听取公
司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问询、交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业务拓展、风险管控、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
行了解,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总体评价
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
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中小股东的
沟通与交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升董事
会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童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