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跃生)
本人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和药业”)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力,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
意见,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跃生,男,汉族,1960 年 2 月出生,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
所所长助理、中药复方药物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第九、十、十一和十二届委员;仁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会召开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4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5 2 2 0 0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履职期间召集和主持会议 1 次,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
对或弃权等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公司
(含子公司)经营计划、公司 2025 年发展战略规划及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对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责
任和义务。
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换届相关等事宜。本人认为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和换届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券部、内审部、财务部以及各子公司有关负责人的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
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
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投融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
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任期届满,本人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7 日。公司证券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效支持,
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及经营信息,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
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
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
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继续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的要求,公司顺
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
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
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法》规定禁止履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
解,拟聘任的董事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
要求,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指定报刊,确保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
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等情况
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总是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
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监督和核查董
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培训和学习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
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了山东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多场线上线
下培训活动,学习了审计等相关系列规定文件,及时地主动学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
会发布的各项法规,以提高自己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
议并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等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
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届满离任,感谢在过去数年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的支持
与配合。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跃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