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小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权小锋,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鲁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以下非上市公司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仓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2 次未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对各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
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会独立董事出席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着
力推动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审计技能的强化培训。期间,本人与财务负责人、
内部审计团队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初步审计发
现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有效确保了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通过持续沟通
与协调,不仅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更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财务管理及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
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本人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0035 万股,同意
为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调整及归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87.9637 万股,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及作废失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3.8076 万股,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人认为续聘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同行业水平及当地薪酬水平制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计算,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
性,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范,全面履行独立董
事法定职责。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深入分析财务数据、积极参与董事会
决策过程,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
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坚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
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之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将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风险管控等重大事项提供
专业、审慎、建设性的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工作,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将持
续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与稳健经营,助力公司不断提升核
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权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