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
电”)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令西普,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
月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8月至今任东莞市融易和
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 9 月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东莞市融易和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
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以及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
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 席 股
独立董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 会 次
事姓名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数 会议 数
令西普 7 7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对新董事、
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
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审核提名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
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并充分发挥本人
在行业内长期从业而积累的经验和优势,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
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也对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业务需要,为公司经营所需,
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
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除按照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认真研读信濠光电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
告,通过实时更新的董事、监事微信群,学习关于公司的发展状况、证监会重要
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信濠光电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
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形式,与各位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
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要求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
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
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
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
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
况等进行调研考察。2025年12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及存量情况等进行座谈
调研、进行2025年年报审前沟通会议、现场检查沟通会议。
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
会公众对信濠光电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信濠光电的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
事项的,公司均已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2025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披露了2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 审议及披
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提名或任免董事,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令西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