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红)
本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苑股份”)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志红,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会计
学专业教授。1993年8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济南重型机器厂,任助理工程师;2000
年9月至2003年3月,在山东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在天津大
学就读博士研究生;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工作
站;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访学学者;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
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会计研究;2006年4月至今,就职
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9
月至今,任博苑股份独立董事。现兼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张志红 6 1 5 0 0 否 4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
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核确认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考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
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制度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
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
司上市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
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
工作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四)年报审计工作
秉持“早规划、早行动”原则,在公司 2025 年度结束之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
理层、财务团队及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制定详尽的时间表和审计方案,
启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确保关键节点提前安排、风险控制关口前移。
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团队就 2025 年年度报告的核心内
容进行多轮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关于整体经营状况
的详细汇报,仔细审阅了财务团队提供的各项关键指标说明,以确保信息全面、逻
辑严谨。
进一步强化监督的深度和实效,本人前往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
产一线,深入了解生产基地产能现状及未来产能扩建规划,将财务监督有效延伸至
业务源头,加深对经营实质的理解,提升审计监督的穿透力和前瞻性。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董事会履职过程中切实发挥核心作用,深度参与战略审议与重大事项决策,强
化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机制,为公司提供专业领域咨询建议,切实保护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开展,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加大决策参与力度,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及
行业经验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建议,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