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丁嘉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5 年度作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
并就其中的部分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丁嘉宏,出生于 1972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首
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本人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丁嘉宏 9 9 0 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细则与指标,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作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掌握公
司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总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
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的进行审查,形成审查
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文件材料,
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舆论情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
公司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
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断学习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不定期走访
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重大事项积极与
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保证在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实现资本增值,公司与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鼎纪元基金”)、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新投资”)共同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纪元公司”)。新鼎纪元基金投资 51,000 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 51,000 万
元注册资本,苏新投资投资 10,000 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 10,000 万元注册资本,
本公司投资 5,000 万元,认购新纪元公司 5,000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4,5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过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事项构成财务性投
资,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新增 5,000 万元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故公司相应调减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应的发行股票
数量。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无锡苏新产业
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约定和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子公司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依托公司
产品结构特点,市场占有率情况,可用资源现状,为扩充整体产能,提高产品竞争
力,拟投入建设“智能电网用中高压特种电缆制造项目”,并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
式选择项目建设总包方。公司子公司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实施了苏南电缆厂房
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华昕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
人,中标含税价为 22,690.6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申请豁免履
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交
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设备更新与产能提升,降低
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现拟与无锡联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合作,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
融资成本,优化资金配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
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
披露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2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长、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赵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长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黄圣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
付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评审与考核,同
意公司 2024 年度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仔细、审慎
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嘉宏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