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有效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
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式出席 两次未亲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
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 2023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解禁事项进行审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及
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讨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激励性,为有效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公司《人权声明》
和《董事会多元化声明 》文件的制定与审议,结合行业准则与国际治理规范提
出独立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落实人权管理、优化董事会多元结构,切实提
升公司综合治理效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
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放依据充分、方案合理,符合行业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5)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
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限售流程,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信息披露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
相关方面积极沟通。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
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股
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
话沟通及其他方式,了解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发挥独立董事专业咨询的作用,对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较好完成了独立董事现场工作 15 天的工作要求安
排。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3 日参加了用友新道科技举办的“人力资源管理
科研教学数智能力研修班”。研修期间,本人重点学习了企业在人才招聘 AI 筛选、
数据驱动决策、智能体构建等领域的实践案例。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参加
了由中国人才研究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才研究会 2025
年年会暨数智时代的人才发展研讨会”,深入探讨了在数智化转型背景下,企业
面临的人才战略、组织变革与治理新课题。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9 日,参
加了“中国人才研究会人才学专业委员会 2025 年学术年会暨‘发展新质生产力
导向下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研讨会”。围绕“新质生产力与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核心议题,开展了关于 AI 与人才、战略人才力量
发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前沿研讨。
通过参与以上培训,本人能紧跟国家关于“数智化”与“人才发展”的战略
前沿,获取关于宏观人才政策、产业趋势与治理挑战的权威洞见,进一步深化对
国家人才战略与企业发展内在联系的理解,提升了履职所需的战略视野与专业判
断力,特别是在审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数字化转型投资及人才发展体系等议题
时,能够结合产业最新实践,更有效地评估相关方案的合理性与前瞻性,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更具洞察力的建议。
八、小结
职,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日常沟通、现场了解等方
式掌握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保障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履职水平,依托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战
略发展与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贡献应有力量。
独立董事:唐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