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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12 月 26 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艳,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领域的教学与研究;本人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威胜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职前亲自出席了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1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遵旨,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积极而充
分的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
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定期财务报告
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了解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分析研判了是否影响公司独立性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审慎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及其他履职情况
司董事会、股东会、与外审机构沟通会、以及定期报告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机
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与公司高管就财务管理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关注公司财务合规及财务风
险。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共 7 次,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董监高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第 1 期、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要点解读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审慎
考虑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相应
意见,保障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合法合规。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5 年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所披露
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
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表示认可,我认为天健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均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选举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本人审慎核查关于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方案,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2025 年本人持续跟踪《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动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现场调研和与管理层的
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各项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情况。严格依据各项法律
法规审阅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重点关注了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
关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影响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绩效的
议案。同时,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就公司相关决策做出了风险提示
和建议,积极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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