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贾明琪
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
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贾明琪,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硕
士,2014 年 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曾在兰
州大学管理学院任助教,现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专
业教授,财务会计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
硕士(MPAcc)研究生导师、工商管理硕士(EMBA/MBA)导
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专业导师。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意见。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前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本人积极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
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全面
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的真实情况,对年审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
中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应对策略、审计过程中需关注
的问题、上年审计风险点、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等情况进
行沟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支持配合情况
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
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良好沟通,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在本人行
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特别关注关联交易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未发现 2025 年
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
方案的情况。
(三)披露公告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公告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聘任
的财务总监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核了关玲玲女
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
为关玲玲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
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关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未发现所提名董事存在不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需要重点
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
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
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贾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