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所任职的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广东华
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存在业务关
系,为确保符合独立性规定,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本人辞职申请已于公司 2
生效。辞职申请未生效期间,本人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文琴:女,汉族,1967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
师,注册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
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铁门关市泽源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新疆和田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交通运输厅、国家
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等
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乌鲁木齐正业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
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法律
顾问。常年为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单
位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曾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同
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新疆元
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通讯
会议以及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
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提
名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事项,对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客观角度审
视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在董事会前
审议的事项进行独立董事专项审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
果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线上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的提高
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任免情况
董事聘任事项。经审查,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合法规范,
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任职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
知情权。
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
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约 7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
参加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每月定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审机构及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重
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年度审计中重点
关注事项等相关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沟通
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作开展调研,与公司高管座谈并前往会计师审计现场了解审计进度、
沟通相关重点审计事项。随后,前往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的地产项目
进行实地调研,对项目交付情况、销售合同及入住手续等资料进行查
阅,对重点客户进行电话访谈,并与负责人座谈交流。并前往公司冷
链物流基地汇领鲜公司实地参观调研并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建
议。
会,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就
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建议,2025 年度共听取月度经营汇报 5 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按课时要求认真完成了
学习。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 2 份、临时公告 4
四、其他工作情况
时股东会的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