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邓春杰
本人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
职,持续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邓春杰,女,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系,2000年
执业。曾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创
始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黑龙江省党代表、哈尔滨市党代表、道里区人大代表、
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道里区律师行业党委副
书记、黑龙江省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黑
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哈尔滨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
职责,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以独立客观、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切实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方 委托
本年应参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式参加次 出席 出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股东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事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及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
(四)与管理层沟通及对现场考察情况
交流等方式,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本年度在上市公司现场工
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同时,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
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内部
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5 年初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见面会,并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必要沟通。重点就公司财务状况、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财务报告编制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与交流,认真听取相
关工作汇报,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经沟通与核查,未发现重大异常事项,内外部
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介绍公司日常运营
情况及重大事项的推进与落实情况,对履职相关问询与建议均及时作出详细说
明。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全面提供履职所需文件资料,为本人独立、
客观、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与充分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持续对公司重
大事项保持独立关注与审慎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二、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
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审慎核查。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对相关报
告编制程序、披露内容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进行独立判断,未发现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限已满。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选聘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年审人员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执业证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选聘事
项履行了独立监督与审慎关注义务,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本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毕
海涛、彭巍、张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提名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高管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保持稳健态势,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监管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
诚信履职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性,积极发
挥专业作用,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履行
了应尽职责。
慎行使决策与监督权利,保持独立判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为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邓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