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宝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宝振,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器厂、北京市可控硅技术应用研究所技术工程师;1995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
市可控硅技术应用研究所总工程师;2003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变压器厂、北
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工程师;2009 年至 2015 年,任
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5 年 05 月至今,任北
京世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02 月至 2026 年 0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形式充分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
文件及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审核意见。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都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际出席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任职资格,并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同时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以及公司补选董事事宜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历
情况等,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
际出席会议 2 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方案制定,及时就行业动态、专业技术
等信息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技术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
科学决策。
次,实际出席会议 4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
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及薪酬绩效的考核方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规定的相应的职责。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以及员工持
股计划等进行审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
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关注
事项进行及时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 2025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
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董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充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
汇报,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本人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
等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不定期到公司
进行技术交流,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
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
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技术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
司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云云、宗宝峰、
段婷婷、陈培智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云云、宗宝峰、段婷婷、陈培智回避表
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云云、宗
宝峰、陈培智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
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补
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
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
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并发放,
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事项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8.8 万股限制性股票。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
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办理完成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参照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宝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