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苗丁)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苗丁,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法学学士。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三次,通讯方式出席七次;公司共计召开了四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四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了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
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
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
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形成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
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
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参与
公司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了解中小投资者关
注的公司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状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重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环节,
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及规范化运作水平。
审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审慎
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股权激励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询,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本人通过对公司相
关高管的面谈、问询和讨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八)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2024年度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
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有权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徐有权先生的工作经历、职业素养和专业背景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
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情况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谢立群
先生、马忆原女士、周红全先生、朱习成先生、冷怀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提名并选举刘辉先生、曲新女士、苗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并选举王丹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任职
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上述董事会成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
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
独立性,且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非独立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谢立群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周红全先生、马忆原女士、陈金娣女士、陈晓力女士、练源先生、
张弛先生、徐有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有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练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工作
经历、职业素养和专业背景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核实,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重要对外投资事项
计人民币10,230.3433万元通过受让老股和增资的方式购买上海皮东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皮东”
)合计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39.6649万元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计获得上海皮东39.00%的股权。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是基
于战略角度,公司一直将IP及产品化业务作为布局方向,希望借助本次投资取得
较好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拓展IP业务布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苗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