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大亮,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浙
江大学营销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10月至2025年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
计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张大亮 7 7 0 0 否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经营计划、日常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
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
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
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
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
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本人持续跟进对公司提出的集团化管理建议的
落实情况,积极为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贡献力量。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
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
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
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针对本人提出的
建议,公司积极用到各子公司的管理中,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未发生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该事项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财
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续期间,公司均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吕钢、王能能、洪贇飞、吕佳琦和李必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雷英、徐攀和黄韬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认真核查薪酬
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充分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
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