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韬)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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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韬,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创新
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
计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黄韬     2      2      0       0         否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了会议,对公司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并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
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
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
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
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
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
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
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
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针对本人提出的
建议,公司积极用到各子公司的管理中,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未发生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总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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