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元元)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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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赵元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元元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
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元元,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月至今任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
述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期间内的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
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年任职期间,共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
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
通过与公司证券部门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关注
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发展、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
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中
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均审慎核查、
充分论证,独立行使表决权,从专业角度为公司决策把关,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
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
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
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应当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事项
  (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
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中有关聘任王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相
关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中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虞彭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
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章理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中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
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
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
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支持。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支持。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
心感谢。
                            独立董事:赵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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