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计时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计时鸣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2025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
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计时鸣,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1975年8月至1978年3月,任丽水县工农机械厂工人;1982年1月至今,
历任浙江工业大学(前身为浙江工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
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所长、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特种装备制造及先进加工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湖
州物流装备与技术研究院院长等;2017年8月退休后被浙江工业大学返聘,任浙
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机械类虚拟仿真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主任;2019年8月至今,任浙江欣园科技有
限公司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商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5年8月,浙江美硕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
述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期间内的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战略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
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
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
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
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事项
(三)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真实、准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
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本人同意《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提名黄晓湖先生、刘小龙先生、虞
彭鑫先生、黄正芳先生、陈海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提名郑金微女士、杨瑞先生、赵元
元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郑金微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中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
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津贴)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
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
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
作用。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
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支持。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
心感谢。
独立董事:计时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