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度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
会历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
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次数 未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三)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
征集投票权等。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研读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核查实际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行
业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
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重点关注了公司法人治理、业务发展、规范运作、关联往来、对外投资、重大
担保等情况,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关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同时也时刻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信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
帮助本人安排本人参加履职相关的各种培训。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
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
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
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
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
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
力与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
所有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严格
的核查,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
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
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一)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联系方式
姓名:徐国亮
电子邮件:601mp3@163.com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国亮